一、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中醫師符合中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第四章第10條之規定且接受中醫兒科為主要內容之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60點以上,經台灣中醫兒童暨青少年科醫學會辦理採認者,得參加中醫兒科專科醫師甄審。
二、中醫專科醫師甄審分二階段,第一階段為訓練歷程檔案審查;第二階段以筆試為之,並得實施口試或操作測驗。必須先通過筆試測驗(原始成績達60分為及格),再進行口試及操作測驗等。
【註】
- 訓練歷程檔案為資格審查之必要項目,檔案內容以中醫兒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之精神為主,以電子檔案審查為之。
- 筆試內容之範圍包括中醫兒科醫學及其相關之臨床與基礎學科等。
- 口試由3至5位委員主試,其範圍包括中醫兒科醫學及其相關之臨床與基礎學科、實際病例之檢查與診斷及治療、口述簡短病例之分析,和中醫兒科處方之分析及操作測驗;口試若有執行操作測驗其進行之方式將另行公告。
三、專科醫師甄審每年筆試辦理1次,口試每年辦理1次,其報名日期、筆試及口試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於辦理前2個月公告之。
▼詳見以下檔案
中醫兒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