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 您好: 近年重大兒虐事件頻傳,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社安網防堵及提早發現相關案件,學會宣導所屬會員醫師於看診時,應留意兒童異常受傷情形,倘知悉兒童虐待或疏忽等情事,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及54條規定,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謝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3條 - 醫事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 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 超過24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47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賭博、色情、暴力) 三、遭受第49條各款之行為(任何人對兒少不正當行為) 四、有第51條之情形 (獨留) 五、有第56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須緊急保護、安置或其他必要處置)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通報人身分資料應予以保密 ●第54條- 醫事人員、…責任通報人員執行業務時知悉六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或其他不利處境,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縣(市)主管機關。
●通報方式: 電話(113、縣市政府電話)、書面(傳真)及網路(關懷e起來)。 <社會安全網> 網絡通報: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 ※兒少保是重大的社會工程,是我們的使命與責任! 台灣中醫兒童暨青少年科醫學會 敬上

